新规关注 | 取消通关单后,报关单如何填报?(海关50号公告最新解读)
日期: 2018-06-0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动静感觉看上去很大,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第5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现将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二、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三、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二)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四、海关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乍一看,大家都以为是取消通关单了其实不然,这只是取消了纸质通关单,内容没怎么变。一个小伙伴关于取消入境通关单公告,做了以下解读:

一、原来报检申报系统时会出两个编号,1通关单号,2报检单号在报关系统录入时,需输入1通关单号。(海关只能查看,hs编码,金额,重量,包装等主要货物信息)现变动为报检申报系统只出一个编号,2报检单号,在报关系统录入时,改为输入2报检单号。(数据同步海关可查看报检信息的所有内容)

二、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查验抽样等对产品质量要求规则操作没有变动。

三、证明海关与检疫部门数据开始已同步化,并开始推广单一窗口,选择使用报关报检合并界面,达到真正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也方便数据与各政府部门整合传输监管企业诚信等。




思路延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中的“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第十一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删除了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二)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对本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填制实操指引

报关单填制规范

三十一、随附单证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QP填制的方式


单一窗口填制方式

进口货物申报界面应就是50号文件描述的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

变化点2是原先在随附单证编号录入的是报检单号(18位),但报检单已经取消了所以也就没有了这个号,取而代之的也就成了电子回执号15位



从50号文件的用词可见进口申报过程中,原商检是前置步骤,今后是并行,也与分布处置、加快通关速度的趋势相吻合。